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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阅客 | 时间: 2025-04-23 09:49:58 | 我要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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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渠道获取大量个人银行卡、收款码,把赃款通过一系列操作变成“合法”。许多人因一时疏忽,不仅财产遭受损失,还可能因银行卡被利用而卷入刑事犯罪。
银行卡是重要的金融工具,卡主(自然人或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如果因卡主疏忽导致银行卡被他人获取并用于非法活动,卡主可能会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例如,随意将银行卡借给他人、泄露密码或验证码等行为,可能被视为过失承担刑事责任;或卡主被骗,因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如挂失、报警)也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过失而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银行卡被骗走后会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如提供银行卡、收款码等)等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卡主在提供银行卡时存在主观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非法活动仍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共犯。即使卡主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其行为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便利,也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犯”。即使卡主声称自己是被骗,但如果无法证明自己完全无过错,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银行卡被骗是否属于洗钱行为呢?提供资金账户是典型洗钱手段,但有洗钱行为不一定就构成洗钱罪。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洗钱罪的犯罪对象限定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六种犯罪的所得及收益。卡主是否构成洗钱罪,取决于是否知晓是六种上游犯罪所得还提供账户帮忙掩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