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官网直投——雇主责任险:实时出单,企业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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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企保·雇主责任险 (有效保障企业用工风险)

  • 1-5类职业,16-65岁可投保,3人起保
  • 线上保全,次日生效
  • 多种方案,自由组合
  • 保额最高100万,最多同时投保500人
最低 8.3 元/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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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中小型企业,雇员年龄16-65;保险期限:1年;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纸质保单

保险责任:请阅读《雇主责任保险(C款)条款》《附加24小时人身意外伤害扩展条款》《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特别约定》


本产品将职业分为1-5类,仅承保5m以下高空作业,其中4类涉高职业加费20% (查看职业类别) 查询职业

1、可选责任一:24小时非工意外保障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

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的死亡、伤残和意外医疗,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为限。

2、可选责任二: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约定应承担残疾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

如果不投保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各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

如果投保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各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理赔案例

案例1:2021年10月,A科技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员工20人,为派遣至其他公司的软件开发人员(职业2类)。保额80万,根据职业及保额,保费为630.4元/人/年*20人=12608元。11月,A公司员工张某在出差过程中因交通意外身故。 

【理赔结果】按照《劳动法》当地的标准,工伤死亡应赔付60万。员工无社保,泰康在线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60万给张某家属。


案例2:2021年7月,B餐饮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员工90人,包括厨师(3类)、服务员+杂工(3类)、大堂经理(1类),保额均为100万。保费共计82910元。10月,服务员李某当班时,遇食客闹事,李某上前劝阻时被无辜暴打,经检查多处骨折并因钝器击打头部导致脑震荡,就近送医治疗后,次日乘救护车转院治疗。产生费用:意外医疗费20000、误工费3500*2=7000、律师费5500。 

【理赔结果】员工无社保,意外医疗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金额=19800元;在家休息60天,误工费=100元/天*(60-3)=5700元;律师费5500元。泰康合计赔付31000元。


特别约定

1、本产品仅限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合法机构购买,实际注册或经营地址在以下地区的单位本产品不予承保:天津市,山东省招远市、禹城市、荣成市、德州市、临沂市,北京平谷区密云区,河北省三河市、廊坊市、沧州市、青龙县,辽宁铁岭市,河南信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吉林省四平市,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江苏省常州市。

2、本产品仅承保1-5类职业类别雇员,职业分类表以我司为准,具体可承保职业以保险公司核保结果为准。保险人雇员在投保时选取的职业类别必须与实际职业类别一致,如出险时被保险人雇员工作类型的职业类别高于投保时保单载明的职业类别,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不承担保险责任如出险时被保险人的雇员工作类型所对应的职业属于本产品拒保职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拒保职业清单详见保单。

3、本产品3人起保,投保年龄:16(含)-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如无法证明合法劳动或雇佣关系,本保单不承担赔偿责任;61(含)-65周岁(含)雇员占比不得超过总投保人数的10%;61(含)-65周岁(含)雇员每人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本保单可以增人,增人按日计费。保险期限1-3个月的保单不可换人,保险期限超过3个月的保单可以换人,换人规则:替换的人员职业等级需一致,不同职业等级人员之间不可互换已替换出的人员不允许再次替换或批增已批减的人员不允许替换或再次批增。保险期限一年保单可以减人,减人按日计费。已发生理赔的人员不可以被替换和批减。线上保全次日生效。

5、本产品承保5m(含)以下高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从事5类及以上特种作业岗位和高空岗位,需具有特种作业证和高空作业证,否则不予理赔。非专职从事高空作业岗位人员,无需高空作业证。

6、鉴于被保险人营业性质包括个体工商户(需三证合一)等形式,本产品所指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长期雇佣人员、临时雇佣人员、负责人或法人等,被保障人员必须与被保险人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7、职业病出险理赔须被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该雇员职业病为:非既往症,即投保后工作环境所致。

8、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55周岁(含)以上人员每人赔偿限额为主险责任限额的5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不属于本保单承保责任。

9、每次事故每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赔付比例为100%。

误工津贴赔偿标准为100元/人/天,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付6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每次事故每人误工津贴免赔3天。赔付期限以医疗期满或确定残疾程度日(或身故日)先发生者为限。如最终鉴定为残疾的,保险人对残疾赔偿金与误工费用的赔偿金额之和,以本合同主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计算的责任限额为限。

10、医疗费用的赔付范畴依据被保险人所在省份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其相应比例执行。除紧急抢救外,被保险人均应在二级以上(含)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普通部)就诊。

未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天津市,河北省廊坊市、秦皇岛市青龙县、沧州市、三河市,河南省信阳市,山东省招远市、禹城市、荣成市、德州市、临沂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吉林省四平市,辽宁省铁岭市,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江苏省常州市下辖的各医疗机构,不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范围内,即上述地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发票、伤残鉴定报告、死亡事故说明等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且不承担任何保单责任。

11、保单累计责任限额=实际投保雇员人数*(每人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超过500万,累计责任限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以低者为准;法律费用另计,不含在内。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万,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10万。

12、出险请在48小时内拨打95522报案。若超出48小时报案致使保险公司无法调查取证,须被保险人提供出险现场照片或视频、工伤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雇员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交通事故出险,必须报警,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调解书,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金额,保险人不予以赔偿。

13、如果投保附加24小时非工意外保障责任,非工作期间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责任执行50%绝对免赔后赔偿剩余部分。24小时非工伤意外评残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

14、如果不投保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各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

如果投保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各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免除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C款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雇员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飓风及其次生灾害;

(六)非被保险人的雇员所遭受的伤害;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八)被保险人雇员接触、使用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

(九)被保险人雇员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十)被保险人雇员患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药物过敏。

第七条 雇员发生下列情形并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故意行为、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自伤、自杀、打架、斗殴;

(三)因受酒精、毒品、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

(四)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资格证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或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的;

(六)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八)在被保险人被依法取缔、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期间发生的伤、残或死亡。

第八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工作人员所遭受的伤害;

(二)在被保险人工作场所内实习、进修人员所遭受的伤害;

(三)除本保险合同列明负责赔偿的项目外,其他超出被保险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七)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八)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附加24小时人身意外伤害扩展保险

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与雇员或其他相关第三方的协议应承 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且,任何情况下,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的雇员死亡或伤残的, 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交通工具;

(三)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四)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死亡和伤残;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的雇员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的雇员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八)被保险人的雇员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九)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打猎、爬山、田径运动、滑雪、拳击、潜水、跳伞、滑翔、 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十)被保险人的雇员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含整容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事 故;

(十一)被保险人的雇员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二)航空或飞行活动,包括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 民航班机的除外;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其它不属于本附加条款扩展责任赔偿范围的死亡和伤残。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附加行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

下列原因造成员工残疾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二)不符合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范围和标准的残疾或者伤残。


拒保职业

以下仅列出1-5类职业中的拒保职业,6类全部拒保,全部职业请参考《职业代码表》
查询职业
职业查询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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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指南

一、理赔报案指引:

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请拨打95522 进行报案

*报案所需信息:保单号码、出险人员名字、联系电话、出险情况、出险日期、治疗情况、预计赔付费用等。

二、理赔流程:

1、报案: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请拨打“95522-3(泰康在线)-3(财产险)--2(报案)”进行报案;

2、查勘:在接到报案后,由保险公司安排人员查勘;

3、单证提交:详细索赔材料请参照《理赔所需材料》整理;

4、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审核提交的单证材料;

5、赔款支付:单证齐全,保险公司支付相应赔款。

*赔款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四、理赔寄件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葆台北路6号(大溪地)一区3号楼107号

联系人:崔晓静

联系方式: 18600851930

五、理赔所需材料及填写模板:

 

泰康在线雇主责任险索赔材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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