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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女性百万意外险

女性专属高额意外保障,最高可赔150万!网约车、共享单车也保!
适用人群:18周岁(含)-50周岁(含)

268 年起

e畅行-泰康女性百万意外险
意外身故/伤残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述伤残项目,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及该《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被保险人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赔偿比例向被保险人赔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飞机意外身故/伤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地铁、轻轨列车意外身故/伤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地铁、轻轨列车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市内公共汽/电车意外身故/伤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及电车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出租车(含网约车)意外身故/伤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出租汽车(含本合同约定的网约车)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共享单车意外身故/伤残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驾驶保险单载明的非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所对应该《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伤残保险金。
保障期限
百万意外保障
50万
1万
100万
100万
50万
20万
20万
25万
1年
268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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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示例

理赔指南

理赔流程

  • 【泰康在线保险】微信公众号→“我的服务”→“我要理赔”→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理赔影印件

  • 泰康在线APP→“我的”→“理赔申请”→“我要理赔”→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理赔影印件

  • 24小时内受理,初步核实保险责任及申请资料

  • 根据微信或短信提示邮寄理赔单证原件

  • 核赔人员通过,确定理赔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理赔资料

理赔资料意外/疾病医疗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受益人银行账户 (银行卡)照片或复印件;
5.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出入院记录及医疗费用收据、发票等;
6. 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保险人留存其原件)
7.转院治疗者须提供转出医院的转院证明;
8.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9.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10.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者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11.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不能理赔的情况

  • 一般意外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 (四)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 (五)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 (七) 恐怖袭击;

  • (八) 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九) 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滑翔、赛马、马术表演、赛车、拳击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 (十) 被保险人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

  • (十一)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 (十二)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保险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 (十三) 被保险人因接受检查、麻醉、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意外;

  • (十四)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二)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 (三) 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 (四) 被保险人因受当地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 (五) 被保险人无有效操作证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 (六) 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在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 (七) 被保险人从事本保险合同内列明高危工种和职业所对应的工作或活动期间。

  • 意外医疗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一)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 (二)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 (三)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 (四)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六)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 (七)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 (八)恐怖袭击;

  • (九)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滑翔、赛马、马术表演、赛车、拳击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 (十)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保险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 (十一) 被保险人因接受检查、麻醉、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意外。

  •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 (一)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

  • (五)被保险人无有效操作证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 (六)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在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 (七)被保险人从事本合同内列明高危工种和职业所对应的工作或活动期间。

  • 交通意外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被保险人离开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事故;

  • (三)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 (五)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 (八)恐怖袭击;

  •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 (十一)被保险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关于安全驾驶或者承运部门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 (十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 其他任何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

  • 因下列原因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四)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驾驶非机动车;

  • (五)被保险人猝死;

  • (六)被保险人驾驶的非机动车因改装改变了技术参数或使用功能;

  • (七)被保险人驾驶非机动从事载客运输、物流等经营活动期间;

  • (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十一)非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内的机械或电器故障。

  • 若由于上述第(一)项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若由于上述第(二)项至第(十一)项列明的责任免除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表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详细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

常见问题

  • Q: 什么是意外?

    A: 意外是指外来的、非疾病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因素导致的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猫抓狗咬、台风暴雨等。

  • Q: 这款产品中的各项责任是累计赔付的吗?

    A: 是的。比如发生飞机意外,可赔付100万(飞机意外身故)+50万(一般意外)=150万元,其他各项责任以此类推。

  • Q: 这款产品保境外发生的意外吗?

    A: 您好,如果是在境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可在提供理赔资料后获得意外身故伤残的赔偿;如果是在境外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则不可以报销。

  • Q: 这款产品男性可以购买吗?

    A:不可以。这款产品仅限女性购买。

  • Q: 网约车都包括哪些?

    A:网约车平台包括:滴滴出行、嘀嗒出行、快狗打车、神州专车、易到用车、首汽约车、曹操专车。

  • Q: 本产品对投保职业有要求吗?

    A:本产品仅限1-3类职业投保,具体职业类别请见: 泰康在线职业类别表

  • Q: 猝死属于理赔范围吗?

    A: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自杀一级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 Q: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治疗的医院有要求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不含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保险医疗报销范围内的高级病房)。

  • Q: 免赔额是什么?

    A: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金额,在免赔额以上,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如意外医疗免赔额是100元,即1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100%进行赔付。

  • Q: 可以购买多份吗?

    A: 在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

本产品适用的保险条款及报备文件编号和注册号: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C00019932312018022501261 (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 001号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00019932522018082706192

  • 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C00019932312018032801252 (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9】(主) 011号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C00019932312018022501231 (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 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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